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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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精神,现将无锡市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无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和在锡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
未转户籍的在锡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自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