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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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4?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2014〕11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此项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法》规定条件的徐州市户籍人员、人事关系在徐州市(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和在徐高校2015年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未转户籍的在徐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也可以自愿选择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