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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丽水学院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5-04-20 xredued04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5〕2号文件)要求,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任教时间满一年且未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认定必备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国外取得的学历,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

2.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

3.参加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并且取得合格证书。

4.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5.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毕业证书上未反映是师范教育类专业的,必须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书面证明,并加盖学校公章(二级学院证明无效),上报材料时未能出具证明的,按非师范教育类处理。

6.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均需参加普通话测试,要求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1965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的语文(汉语言类、对外汉语)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可不参加普通话测试。

7.思想品德考核合格。

8.符合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其他条件参照《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执行。

三、报名时间和程序

1.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8:00至4月30日17:00。申请人须在此时间段完成网上申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2015年5月8日至5月14日(工作日)。现场确认需递交的材料附后。

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经现场确认后,非师范类教师须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为2015年5月19日至5月29日,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安排。

四、其它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初审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2.证书遗失、损毁需补发换发的,依照《关于规范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09〕17号)进行办理。

申请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可与我处联系,联系人:潘姝,电话:2273627。

原标题:关于开展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5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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