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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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5]2号)要求,现就我院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根据《浙江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浙教高科〔2010〕99号)的规定,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受聘或拟聘教师岗位,系统承担一门由学校教务部门统一安排的教学计划内的高等学校课程,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纳入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范围。
(一)高等学校教学人员
任教时间满一年的教学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和正式聘用人员(依法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通过社会人才管理部门进行档案管理的人员)。
(二)高职院校聘用的“双师型”人员
由高职院校合同聘用(指外聘兼职人员,人事档案不在院校,也不是人事代理的人员)的专职从事职业技能实训实践教学工作二年(含二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以上等级证书的“双师型”教学人员。
二、申请认定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网报系统开放)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8:00至4月29日17:00(请申请人尽早完成)。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1)首次登录系统,须注册。现场确认点选择“浙江省教育厅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中心”。
(2)任教学科为实际承担教学任务的学科,点选系统中提供的二级学科(6位数字代码)。按网报系统要求上传照片。
(3)必须设定正确有效的电子邮箱,以便忘记密码使用“找回密码”的功能时,接收系统发来的电子邮件。
(4)注册填写信息并 “提交”,系统显示“你已完成注册”后,为确保注册信息无误,需及时登录系统获取报名号,查看、修改注册信息,了解现场确认注意事项,打印申报材料。
(5)在网报系统在线或下载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选择A3格式,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6)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参加体检,体检在二级以上医院进行。上报体检结果采用专用表格──《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2010年12月修订)》,并由主检医师在体检表上签署“合格”的明确结论,再次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必须重新体检。上述打印、填写后的表册在初审时随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二)初审
1、申请人于2015年4月29日至4月30日将相关资料报送人事处937办公室,进行初审。
2、初审需要递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7)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三)现场确认
初审材料合格后由人事处统一报送有关部门。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均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当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测试统一由杭州师范大学(测试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组织进行,测试相关信息可在www.hsdcjy.com进行查询。
四、其他
申请人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根据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按每人280元收取考试费。
联系电话:83871252。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