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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5-04-22 xredued04


各学院、部门(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2015〕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人员范围及要求

1.受聘教师岗位的在编人员(需任教满1年)。

2.受聘专职辅导员岗位的在编人员,可申报思政类专业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满1年)。

二、申请认定流程及要求

1.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至4月30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由“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网报系统,根据提示流程逐步操作进行申报。

2.材料审核

请各位申请人根据材料上报要求,于2015年5月4日向学校人事处(行政楼304办公室)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费280元。

三、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

需要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申请人(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或博士学位外)以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均应列入《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测试统一由杭州师范大学(测试中心)(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58号)组织进行,测试相关信息可在www.hsdcjy.com进行查询。根据浙价费〔2013〕87号文件规定,按每人280元收取考试费。

四、认定工作所需材料及要求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书正本及影印件(专科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还须提供学位证书原件及影印件);国外取得学历的《国外学历学位认定书》原件及影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正、反面影印);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正本及影印件;

(5)《浙江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格检查表》;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高校教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影印件;

(8)师范教育类专业证明正本或合格学历档案成绩册正本及影印件;(学历证书上已反映是师范教育类的可不递交)

(9)教授、副教授职称证书原件及影印件或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定文件及影印件(教授、副教授)。

申请人根据材料清单顺序整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均须由各部门进行审核盖章,在复印件上填写“此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同时签名盖章。每一档案袋装1名申请人材料,档案袋面粘贴材料清单,袋内材料种类及数量须与材料清单相符,并按《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材料清单》(附件3)的顺序整理档案袋。

五、其他

1.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与现场确认系统严格按设定的时间开放和关闭,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申报或网报未确认、申请材料未递交初审的申请人,不能通过本次认定。

2.申请人需提供两寸照片三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统一底版)。

3.专职辅导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除上述材料外还需填写《专职辅导员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岗位审定表》(附件5),经学院团委(学工部)审核盖章后方可到人事处办理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手续。

4.《浙江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附件1)、《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人员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发送OA系统人事处刘黎邮箱)。

5.咨询电话:8015033。

原标题: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5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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