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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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遵循教师资格认定程序,确保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现将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时间:2015年5月5日—5月7日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
2.地点: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3.现场确认时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网报系统“在线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用A3纸正反双面打印),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确认;
⑵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见附件2),须按要求填写完整。[注:表中第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者户口所在乡镇填写(应届毕业生可由毕业学校填写);其中第8栏也可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
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⑷合格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⑸宿松县中医院出具的体检结论为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⑹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其中,申请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根据皖教师[2012]71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或以上标准;其他类别需二级乙等或以上标准。
⑺非国考人员中的非师范类专业的申请人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两学”考试两科合格证书均在2014年2月以后取得的,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依据);
(8)国考人员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在学期间已修学教育学、心理学并取得合格成绩)、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此类申请人须在现场确认前到有关档案管理部门复印此项材料。个人档案在县教育局人事档案室的申请人,务必于4月30日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县教育局人事档案室复印该项材料,联系电话:0556-7813475。
(10)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与网报同一底版的一寸照片四张(其中两张请预先贴在申请表上,一张贴在体检表上,另一张交给认定机构以备制作证件,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本人姓名和申报学科);
(12)认定机构核实相关材料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
其他说明:
①申请人务必在现场确认前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现场确认时,材料不齐全的,现场确认点不予受理;在确认时限内(5月5日-5月7日内)仍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教师资格证书者,一经查实, 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②网上报名的电子照片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必须为同底照片。
③档案袋封面(见附件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见附件2)均要求用A4纸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要求用A3纸正反面打印(在线打印)。
④申请人提供以上材料时(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外),请按档案袋封面注明的材料顺序装订成册,放入纸质档案袋,并将填好相应栏目的封面粘贴在档案袋上(纸质档案袋由申请人自行准备)。
原标题:关于宿松县2015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有关事宜的通知
宿松县教育局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