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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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5〕20号)精神,今年增选一批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前期已入选专家库的面试考官不再重复报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与条件
(一)范围对象
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市、县教育科学研究所、教研室优秀教研员。
(二)基本条件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熟悉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及考试改革政策规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公道正派。
3.具有扎实的本学科(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判断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4.从事本学科(领域)教学(研究)工作5年以上,中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教师职务。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官应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务。
5.年龄男在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遴选名额
各县(区)各学段、学科(类型)推荐人数原则上不少于3人(幼教不少于5人),局属单位各学段、学科不少于1人。
三、遴选程序
(一)学校推荐。各学校(单位)广泛宣传,公布遴选范围和基本条件,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局属单位直接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二)县级初审。各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各学校(单位)推荐上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推荐人选报市教育局。
(三)市级审核推荐。市教育局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的推荐人选报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进行统一培训,对经培训合格的面试考官颁发考官证书,纳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库。
请各单位于2015年4月27日前,将面试考官推荐表(附件1,照片处必须粘贴电子照片)和面试考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电子版发至邮箱:bbjycrl@163.com。
联系人:陈如利;联系电话:2044954。
原标题:关于做好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官遴选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