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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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与<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吉教师字[2014]28号)工作要求,现就2015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扶余市内,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