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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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的通知》(苏教师〔2002〕10号)精神,决定组织2015年上半年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体检。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参加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见附1)和国家教师资格认定考试合格人员(名单见附2)。
二、体检地点
镇江市第一人民医院五楼体检中心。
三、体检时间
2015年5月13日(周三)上午7:30—8:30 或5月14日(周四)上午7:3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