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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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事业岗位的身体条件;
4、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5月12日以后出生);
5、符合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相关要求。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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