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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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以《三明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明教人[2015]62号)要求,确保2015年我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就今年上半年我县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对象及权限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的申请人。
(二)认定权限
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