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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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录用人员应在录用结果公示期满后3天内与市教育局签约,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被录用并已签约人员应于2015年8月1日到市 教育局人事科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聘用处理,递补符合录用条件者。未能在2015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 届毕业生,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录用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非师范类毕业生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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