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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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市教育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需要,2015年我市在首批公开招聘教师的基础上,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32名、幼儿教师8名。现将本次招聘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中小学教师招聘对象与范围
1.符合《2015年兰溪市教育局公开招聘教师公告(首批)》所规定的招聘对象和范围的人员(见兰溪教育网通知公告栏公告)。
2.兰溪市户籍或生源:年龄30周岁以内(1985年5月18日以后出生,以下相同),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音乐、体育专业扩大至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兰溪市户籍或生源:年龄30周岁以内,近三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户籍不限:①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应届毕业生;②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③普通高校第一批(重点)录取的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④获得院级以上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或在校期间获一次以上(含一次)学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或在省级及以上重大比赛中获奖的普通高校全日 制师范类本科毕业生;⑤获得过校级优秀毕业生称号的全日制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以上人员年龄在30周岁以内,非师范毕业生近三年毕业)
二、幼儿教师的招聘对象与范围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
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年龄30周岁以内。
(二)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1.兰溪市户籍或生源,年龄30周岁以内,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应、历届毕业生,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可先提供普通话合格证书)。
2.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户籍不限:①年龄30周岁以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②年龄30周岁以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学前教育专业专科学历的校级优秀毕业生。
(三)有二年及以上幼儿园工作经历的在岗幼儿教师
兰溪户籍或生源(在兰溪幼儿园工作满两年的户籍不限),年龄30周岁以内,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并符合以下情况之一:
1.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五年制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大专毕业生及全日制普通高校音乐、 美术、体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且起点学历为中等师范学前教育专业毕业。
三、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在校表现好。
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有与岗位相适应的业务知识水平。
3.身体健康。
4.师范类毕业生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非师范类毕业生录用后,须在一年试用期内取得相应的教师任职资格。
四、招聘岗位(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