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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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及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 执行。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要求体检的医院具备二级乙等以上(含二乙)资质,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参加面试 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核对象,主要考核:一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由学校(单位、行政村、街道等)及公安部门出具证明;二是对文凭学历、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及其真伪进行再审查,并与报名表进行再次核对,防止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聘用岗位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用人员。
(四)公示
招聘工作实行公示制度。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拟聘用人员在公示期间被举报,且经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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