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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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要求
我校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须到吕梁市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需在教师资格体检表中的“既往病史”一栏中如实填写,体检中如出现心脏、肝、胆、脾、肾项目异常和出现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必须进一步做心电图、B超、胸片等相关项目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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