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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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通知》(闽教人[2014]8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的通知》(闽教人[2015]42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5]43号)、《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5]2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2015年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理时间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1日- 6月12日,现场确认时间为 6月15日- 6月 19日。
2、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含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
网上申报时间为6月8日-6月19日,现场确认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
教师资格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方式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