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5
xredued04
认定对象和权限
(一)认定对象
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宁德师范学院2015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
(二)认定权限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进行材料确认,宁德市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或工作(学习)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教育局认定。宁德师范学院2015届师范教育类毕业生的相关认定工作由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