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9
xredued04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经西湖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现将西湖区2015年上半年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予以公告(认定具有教师资格人员具体名单详见附件)。
未在下列公告名单中的申请人员,不符合所申请的教师资格条件,不予认定所申请的教师资格。
认定具有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于5月27日~6月4日的工作日中(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竞舟路228号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教育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未同意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6月4日前一律通过邮政寄出,请及时查收。联系电话87759380。
原标题:西湖区201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