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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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公开招聘5个岗位共9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要求。
(二)岗位名称、人数及具体要求
招聘岗位 | 人数 | 岗位类别 | 年龄 | 专业 | 学历/学位 | 其他 |
校办秘书 | 1 | 管理 | 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 中国语言文学、哲学、行政管理 | 研究生/硕士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宣传干事 | 1 | 管理 | 平面设计类、摄影类、中国语言文学、新闻传播学及相关专业 | 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 ||
教学秘书 | 4 | 管理 | 教育学、管理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具有5年以上教学秘书工作经历者,学历条件放宽至本科(通过全日制教育取得) | ||
财务会计 | 2 | 专技 | 会计学、财务管理及相关专业 | 具有会计师职称者,学历、学位条件放宽至“本科/学士”(通过全日制教育取得);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者,年龄放宽10岁。 | ||
学报编辑 | 1 | 专技 | 水利类、经管类、外国语言文学 | 具有编辑职业资格证 |
(三)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在2015年8月底前报到时进行。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一些岗位涉及的相关专业,按适岗优先、适当从宽的原则把握,并以我校认定意见为准。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我校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相关链接
2015春季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招聘程序与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