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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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定安彩云、蔡柳娟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6月11日-6月17日)。欢迎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0556-7813475 0556-7826676 0556-7813433
原标题:关于安彩云等2人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的公示
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1日
根据《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认定安彩云、蔡柳娟符合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6月11日-6月17日)。欢迎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 0556-7813475 0556-7826676 0556-7813433
原标题:关于安彩云等2人教师资格认定结果的公示
宿松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