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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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经济学院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规定》,结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实际情况,开展新增硕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拟聘导师人数
本次我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拟聘校内导师2人。
二、遴选条件
拟聘导师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其中,副教授申请者应具有法学博士学位,教授申请者应具有法学硕士以上学位。
2.熟练掌握本学科的学术发展动态,具有较好的教学能力。
3.具有较强的学术研究能力。2012年以来,主持1项以上的省部级科研项目,可独立使用的已到位科研经费在0.1万元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过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或出版专著1部。
三、聘任流程及时间
1.书面申报。申请者提交“石家庄经济学院专业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申请表”,申请表格于研究生学院网站下载。
2.申请人答辩。申请人需准备8~10分钟的演讲PPT及答辩,从导师角度阐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方向设置、项目特色、自身的指导方向等。
3.评委评分。评委由相关专家组成,以得票多少排序,确定拟聘人选。
4.报学校研究生学院和主管校领导批准。
书面申请时间截止于2015年7月3日10:00时前,申请资料交到综合楼510法政学院办公室(材料包括:申请表五份、立项书、论文、专著、获奖证书等原件)。
答辩时间为7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87208105、87208442
原标题:关于增聘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导师的通知
研究生学院、法政学院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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