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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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东兰陵县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015-07-06 xredued04


认定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为就读学校)在山东省的中国公民。

(二)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条件,按鲁教师发〔2013〕1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合格证书。

(四)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 知》(教资字〔2010〕1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鲁教师函〔2010〕4号)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 操作规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参加体格检查,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所在单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六)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报考面试科目一致;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任教学科”栏目应与申请人所学专业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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