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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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体检
1.体检地点:兰陵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县城碧翠苑小区院内)
2. 体检时间:2015年7月7日-10日早7:30点开始。
3.体检人员:参加2015年度教师资格考试(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通过往年教师资格考试(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当年尚未认定人员;参加往年省考且面试合格人员;以上人员均需参加体检。
4.体检表。申请人自行下载打印《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
5.注意事项:本次体检严格按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修订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通知》和教育部教师资格 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执行。体检完毕后,由体检医院在《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上完整填写体检 结论并盖章确认,体检结果只在此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效。《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由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保存,作为申请教师资格凭证。教师资 格认定机构需对体检表进行审查,如发现缺漏项目及结论不确切、不清楚的情况,可以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查。
6.体检要求:①所有参加体检人员务必按体检时间要求在上午7:30前持本人身份证、体检表(填写好既往病史,贴好一寸彩色照片,本人签名) 空腹到兰陵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县城碧翠苑小区B区院内)按时参加体检(自带费用)。②申报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前请告知体检医师是否已婚;因妊娠、女 性生理期、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体检项目,由体检人员本人提出申请,经体检机构研究同意后,写出暂缓体检结论,可以暂缓相关项目检查,但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 由,待补做上述检查方可完成体检结论。③参加体检人员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回答有关询问。④体检结束后,由兰陵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回收体检表,并做出体 检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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