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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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澳教育信息网关于汕头市2015年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2015-07-22 xredued04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当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中国公民身份。
2.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3.学历条件。
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⑵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⑶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⑷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⑸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⑹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⑴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⑵普通话水平:按照省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执行,即社会人员和广州、深圳、 珠海三地市区的在职在编教师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其他地区的在职在编正式教师认定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要求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⑶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 “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对应层次“两学”并 考试合格:
①申请人于2014年前(含2014年)在本人户籍或人事档案所在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师范院校进行“两学”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该合格证书在所在地有效。
②申请人于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并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书或参加广东省教育厅选定的“两学”培训高校的培训并取得《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书》。
⑷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 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①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申请与其学历层次相对应的教师资格的。
②在我市县级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单位参加相应层次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的(须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并加盖县级及以上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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