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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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关于转发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5-07-22 xredued04


各中学、中心小学(学校)、县直属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惠市教继〔2015〕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定范围、认定条件、受理申请与认定程序、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证明材料、认定收费等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和《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惠市教继〔2015〕36号)执行,网上报名时间: 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报名网址为:www.jszg.edu.cn(中国教师资格网)。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或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现场确认和缴费时间为2015年9月22日—10月9日(不含周末和节假日),逾期不予确认,现场确认地点为惠东县教育局人事股,电话:8810468。
三、现场确认时须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网上A4纸双面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
(3)《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
(4)《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表》一式4份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7)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提供学习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10)在编身份证明1份(在编公办教师提供)。
(11)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非在编公办教师须提交)。
(12) 近期1寸蓝底证件相片1张(背面写名,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一致)。
(13)《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目录表》1份。
四、教学能力测试。由我局统一组织,测试时间:10月24日(星期六)一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测试地点:平山一小。测试内容(课题)自选,教材资料自备,试讲或说课形式自定,测试结果在惠东县教育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教学能力测试通过的,自行到县级医院(县人民医院或县中医院)体检,并于11月5日前将体检表交局人事股,未提交体检表或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认定。
六、审批和发证: 2015年11月15日前完成认定、上报、审批程序,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发证。
七、认定费用。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规定执行,请带银联卡现场刷卡
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请查阅《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注意事项》(附件2),相关表格可在惠东教育信息网(http://www.hdjiaoyuxinxi.com/)上下载。
附件:1、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2、申请认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注意事项。
 
 
惠东县教育局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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