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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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县政府同意,我县部分学校今年暑期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在职在编教师。为确保遴选工作的有序开展,根据《怀远县公开遴选教师办法(试行)》,现将遴选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标准,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与职位要求相适应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范围、对象
面向全省公开遴选具备岗位任职条件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教师。参与遴选教师须在学校任教满三个学年度以上。
本县城区(城关镇、新城区、经济开发区)学校教师不在此次遴选范围。
三、遴选单位、名额及学科
详见附表。
四、遴选条件和要求
1、遵纪守法,遵守师德,勤奋敬业,无违纪违规行为,近两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2、报考高中遴选岗位须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遴选岗位须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遴选岗位须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以上学历均为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报考人员报考学校的学段与现任教学段一致,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或现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
4、身体健康,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1年修订)》规定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4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6、报考同一岗位的人数与遴选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2: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因报考比例不足而减去的指标,根据其它岗位报名情况调剂使用,并于笔试前公告。
对于因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遴选的岗位,允许报考该岗位人员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违规,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本学年度,报考人员所带班级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