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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浈江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 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5〕44号)和市教育局《关于2015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韶教办〔2015〕74 号)要求,我区2015年面向社会人员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将于9月下旬开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请和认定时间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9月21日8时至9月30日17时(不含周末和节假日),网上报名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二)申报认定方式:实行属地化管理,接受浈江区户籍或人事档案挂靠浈江区人才交流中心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工作所在地的人员,须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三)认定范围: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我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认定。
(四)现场确认、受理时间:9月21日—10月15日。申请人需在受理申请期限内提交以下相关的认定材料。
1、申请人应提交的基本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或学位)鉴定证明(需将毕业证书交认定中心进行学历鉴定,鉴定需15个工作日。咨询电话0751-8918968);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6)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看好填表说明);
(8)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挂靠在人才交流中心申请人提供);
(9)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1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上述相关表格可以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下载,所交复印件请自行用纸质文件袋装好交认定机构。
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要求
非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需补修相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心理学》两门课程并考试合格,同时接受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时间及安排另行通知。
三、体检要求
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于9月7—11日上午8:00时到粤北二医院门诊部体检办进行。地址:风度南路117号二楼。体检时由本人携带《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表格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网下载,需贴小一寸相片1张)及身份证空腹前往医院办理有关体检手续。
四、认定费用要求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规定,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包括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申请与学历不对应层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缴费240元,由负责组织教育教学能测试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收取。
五、其它
1、市行政服务中心教师资格认定咨询电话:0751-8877229(9月份开通咨询,其他时间不接受咨询);市教师资格认定办咨询电话:0751-6919623。
2、浈江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地址:韶关市浈江区西堤横街四号,办公电话:0751-8917293。
附: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韶关市浈江区教育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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