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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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由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后双面复印至A3纸,复印时注意排放顺序)。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 :// 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 ,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 能提供者需在广州市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5.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户口首页和本人页)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及广州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社保证明;
6.相应层次教育学、心理学课程的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师范生提供学业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8.近期小1寸免冠半身正面红底照片1张贴在资格证相片页上(见附件4,与网报上传的相片、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二)材料复印和装订要求。
1.以上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留存复印件,原件退还申请人。
2.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3.装订要求: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A3打印(一式两份)对折,其余材料2-8按上述顺序排好后,在左上角平钉,放到对折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在现场确认时需按以下要求提交相关的认定材料。 (一)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由网上报名系统生成后双面复印至A3纸,复印时注意排放顺序)。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根据广东省语言文字培训测试工作办公室的声明http :// www.gdspcb.org/spcb/notice.html ,在省外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需一并提供发证单位所在省份的户口本、学生证、毕业证或工作证(四证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者需在广州市重新报名参加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