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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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天河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 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社会人员2014年前(含2014年)通过补修并考试合格,取得由广州大学教师培训学院或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出具的相应“两学”合格证书。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省教育厅选定了33 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前(含2014年)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见附件1 )。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3)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经天河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2.普通话水平: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调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普通话测试标准的通知》(粤教继〔2004〕25号)要求,在本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要求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3.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学习要求: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修学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相对应层次的师范类《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以下简称“两学”)并考试合格。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社会人员2014年前(含2014年)通过补修并考试合格,取得由广州大学教师培训学院或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出具的相应“两学”合格证书。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2)省教育厅选定了33 所高校对本校非师范生开展“两学”培训,2014年前(含2014年)参训人员经考试合格取得的《广东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培训合格证书》 (见附件1 )。培训成绩在本辖区内有效。 (3)2014年9月1日前参加国家自学考试获得的“两学”合格证书。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到本人户口所在地或人事档案挂靠地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教学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