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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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下半年湖北东湖高新区教师资格认定范围

2015-09-17 xredued04


2015年下半年认定教师资格的对象是具备《教师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包括:

1、任教学校在东湖高新区的社会人员(区内民办学校职工现场确认时须提供聘用合同原件、社保缴费记录、办学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户籍所在地为东湖高新区的社会人员(现场确认须提供户口本原件或个人户口登记表原件)。

申请初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将资料报区教育局组织认定;申请高中教师资格的人员将材料报区教育局确认后,统一交市教育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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