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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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襄阳市襄城区,并符合《教师法》规定的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条件的人员。(户籍不在襄城区,工作单位在襄城区的申请人,必须提供与单位签订的已满两年正式合同,及所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定。)
具体的认定对象分为师范类毕业和非师范类毕业人员:
1、师范专业毕业人员,2011年(含)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专业学生可凭《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即档案中有教育学、心理学必修成绩,有教材教法课程成绩,有教育实习成绩等)可直接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2、非师范专业人员,可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1)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且笔试、面试成绩合格者;
(2)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两科合格,且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也合格者;
(3)已参加湖北省《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其中一科合格,并参加全国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科目一(综合素质)和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笔试合格,且面试成绩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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