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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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教育局负责全市“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我市教育局负责当地“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
户籍不在本市,但人事档案挂靠本地人才交流中心的人员,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本地的人员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请认定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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