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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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结合本校信息技术教育的特点,《标准》明确了信息技术课程的总目标,并从认知领域、操作领域、情感领域、创新领域等四个方面作出了进一步的阐述。
《标准》中不仅使用了“了解(认识)、理解、应用、模仿、独立操作”等刻画知识技能的目标动词,而且使用了“经历、反应、领悟”等刻画信息技术活动的过程体验目标动词,从而更好地体现了《标准》对学生的信息技术情感领域以及创新领域等方面的要求。
一)知识性目标
1.了解水平
再认或回忆事实性知识:识别、辨认事实或证据;列举属于某一概念的例子;描述对象的基本特征等
描述、列举、列出、了解、熟悉
2.理解水平
把握事物之间的内在逻辑联系;在新旧知识之间建立联系;进行解释、推断、区分、扩展;提供证据;收集、整理信息等
解释、比较、检索、知道、识别、理解、调查。
3.迁移应用水平
归纳、总结规律和原理;将学到的概念、原理和方法应用到新的问题情境中;建立不同情境之间的合理
分析、设计、制订、评价、探讨、总结、研究、选用、选择、学会、画出、适应、自学、发现、归纳、确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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