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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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考试全力推进全国统考,而在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的笔试科目《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中,信息技术已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出现。由于信息技术与其他学科不同,因此,在备考时,考生应抓住其学科特点,采取正确的教学方法。
信息技术作为一门课程而言,具有如下性质:1、基础性。21世纪是信息的世纪,我们已经进入信息化的社会。生活在信息时代的每一个人都必须掌握一定 的信息技术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因此,该课程应成为全社会成员的必修课程。2、工具性。把信息技术作为一门课程引入教育领域,是由信息技术在社会各领域的 渗透决定的。但信息技术在教育领域的主要作用也应该是辅人,而不仅仅是作为学生或老师学习的对象。所以,从本质上说,信息技术课的最根本的性质就是它的工 具性。3、综合性。高中信息技术课程的综合性表现在,其内容既包括信息技术的基础知识,信息技术的基本操作等技能性知识,也包括应用信息技术解决实际问题 的方法,对信息技术过程、方法与结果评价的方法,信息技术在学习和生活中的应用,以及相关权利义务、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等。4、层次性。不同年龄、不同专 业的学生,其兴趣爱好、接受能力、学习需求也不同,该课程强调分层设计、分级教学。
教学有法,教无定法。对于信息技术这门学科,根据新课标的要求以及自身具有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特点,因此,在日常授课时会经常采用如下教学方法:
1、教练法
教练法是以学生为主体,环绕完成某些学习任务组织的,以学生进行信息活动、操练某些技能为主的教学方法,并且按照学生的个体差异在学生操练中进行帮助与指导,以达到学生掌握技能知识、熟悉过程与方法、培养学生信息意识与价值观的目的。
2、任务驱动法
任务驱动教学法是建立在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基础上的一种教学法,这种教学方法主张教师将教学内容巧妙的隐含在通过使用信息技术完成的工作任务中,以完 成任务作为教学活动的中心,使学生在完成任务过程中达到掌握所学知识与技能的目的。总之,任务驱动教学法以任务为主线,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确定 任务是核心,怎样驱动是关键,信息素养是目的。
3、案例法
案例教学法,也称范例教学法、示例教学法,是指教师从实际事物中选出蕴涵着本质因素的教学内容,让学生从选择出来的有限的典型案例中主动获得一般的、本质的、规律性的东西,进而借助此类“一般”独立地进行学习的一种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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