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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 德意志帝国宪法的主要内容(1871年)

2015-10-20 xredued02


(1)内容:宪法确定了君主立宪政体,规定:"联邦主席由普鲁士国王担任,称为德意志皇帝",是国家的元首,拥有任命官吏、创制法律、统率军队、决 定帝国对外政策以及主宰议会等大权。宰相只对皇帝负责。议会由联邦议会和帝国议会两部分组成。联邦议会是帝国的最高机构。帝国议会由普选产生,但作用很 小。

(2)评价:宪法的颁布,是德国迈入资本主义时期的标志,德国资本主义经济得到十分迅速的发展。但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不彻底、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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