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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河北廊坊师范学院招聘程序

2015-11-11 xredued01


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考生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受理。

1.报名时间:2015年11月9日—11月15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具体地点:河北省廊坊市爱民西道100号明德楼305室,电话:0316-2197941。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填写《廊坊师范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附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证、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其中2015届、2014届未就业毕业生还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就业推荐表。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请考生随时关注学院人事处网站,所有通知事宜均通过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不再另行通知。

4.资格审查及缴费。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当场发放《准考证》及《应聘材料要求》。无需缴费。

(二)试讲

所有岗位均采用试讲方式,部分专业根据需要可能在试讲环节设有相关实践操作。

1.试讲采取分专业(按报考专业)方式进行,试讲内容由各专业指定,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试讲时间20-30分钟。试讲采取百分制,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试讲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和试讲内容另行通知。

3.试讲结果在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并在院务公开栏张贴。

(三)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试讲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总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学院人事处网站另行发布。

3.资格复审。面试前,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复审时,试讲人员需按《应聘材料要求》准备好相应材料。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试讲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4.面试方式。采取现场答辩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 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结果当天在院务公开栏张贴和学院人事处网站发布。

5.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试讲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其中,试讲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即总成绩=试讲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在最低合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人选。体检工作由廊坊师范学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hbrsw.gov.cn/)、廊坊师范学院人事处网站(http://www.lfsfxy.edu.cn/rsc/)、廊坊师范学院院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六)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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