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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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并提供省部级及以上公开发表的个人学术论文或主持、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研究的结项课题原件。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参加专业测试。
(2)凡与招聘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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