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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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时间初定11月21日,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当天另行通知。考试考核采取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
1、专业科目测试:
专业科目测试比例不低于1:3,如达不到规定比例,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
专业科目测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总分值100分。说课由江北区人力社保局、江北区教委按照规定组织实施。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由区人力社保局和区教委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根据专业科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最后一名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并列进入面试。
面试分值100分,分为试教和结构化面试两部分,各占50分。面试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到报考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试教,由用人单位对试教人员进行综合考核。
考试考核总成绩=专业科目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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