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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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办法
1、组织实施。按照认定权限,技能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有关要求按照陕教师[2007]39号文件执行。
2、备课、讲课基本要求。申请教师资格证人员讲课时提供五份教案,教案和讲课中不能体现姓名、单位等个人相关信息,否则按违纪处理。讲课面对评委进行,时间10分钟。
3、评分办法。评分标准分三个等次,86分以上为优秀,占15%;60至85分为合格,占65%;60分以下为不合格,占20%。讲课结束后,评委 当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值确定成绩(保留整数)和等次,学科组长在《能力测试表》(综合表)上做出鉴定,考试结束后工作人员将 《能力测试表》(综合表和分表)、教案、成绩册整理后,由市教育局存档。
考试原则
1、教师资格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者,经各县区教育局审查后,方可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
2、讲课人员和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实行封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