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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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包括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测试、人事处组织的综合面试。
1、专业测试
(1)成立专业测试考核组
招聘单位专业测试须设立考核组,考核组不少于7人,考核组成员由专家学者、院部领导等有关人员组成(教学人员招聘须邀请教务处领导参加),考核组须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人,组长由招聘单位负责人担任。专业测试实施前招聘单位须对考核组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保密、纪律教育,以规范操作程序,提高测试水平,增强公正性。
(2)专业测试方式及内容
根据不同岗位的专业特点,专业测试采取笔试、试讲(或说课/答辩/技能操作以及竞技/才艺展示/情景模拟等)两种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招聘岗位相关专业基础知识、业务素质能力等。紧缺专业博士、教授可直接进行试讲和综合面试。
(3)编制专业测试试题
专业测试试题由招聘单位自行组织命制、审题、阅卷、评分,并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密。试题编制要遵循“适用性、专业性、科学性、规范性”的原则。阅卷、评分人员须2人以上,并在答卷上签名。
(4)成绩提交
招聘单位须在专业测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来校参加考核人员的《黄山学院人员聘用考核表》(人事处网站下载)、所有笔试、试讲等考核材料上交至人 事处,《黄山学院人员聘用考核表》上须按要求填写笔试、试讲(或说课/答辩/技能操作以及竞技/才艺展示/情景模拟等)及最终专业测试合成成绩,考核组成 员签名,考核组综合评价意见,并加盖招聘单位公章。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工作由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综合素质。综合面试考核组成员由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校内外有关专家组成,具体成员由学校在面试前确定。
3、成绩合成
应聘人员最终成绩根据招聘单位专业测试成绩与人事处综合面试成绩合成确定,考试均为百分制,招聘单位专业测试成绩占50%,人事处综合面试占50%。招聘单位专业测试中笔试成绩占40%,试讲(或说课/答辩/技能操作以及竞技/才艺展示/情景模拟等)成绩占60%,最终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最终成绩,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人事处根据最终合成成绩确定考核合格人员。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及应聘人员综合素质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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