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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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作副词。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的顺承或时间上的紧接,可译为“就”“这才”等;也可表示前后两事在情理上是逆转相背的,可译为“却”“竟 (然)”“反而”“才”等;还可表示对事物范围的一种限制,可译为“才”“仅”等。如:项王乃复引兵而东,至东城,乃有二十八骑。
(2)用作代词。只用作第二人称,常作定语,译为“你的”;也作主语,译为“你”。不能作宾语。如: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
(3)用在判断句中,起确认作用,可译为“是”“就是”等。如:若事之不济,此乃天也。
“乃”有时还作连词用,释为“若夫”“至于”“如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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