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综合素质

咨询热线:02583689966

首页> 综合素质题库> 中学综合素质

2016年教师资格证统考中学《综合素质》“学生权利保护”命题六考点分析

2016-02-28 xredued04


2016上半年教师资格证笔试备考考试越来越近,但是很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还是非常迷茫,为此小编整理了一些笔试备考模拟方面的精选试题给大家作为参考。欣瑞教育更为大家准备了海量试题,直接下载手机app即可在线做题,更可以在线和全国的筒子们进行在线PK,希望对各位考生有所帮助。小编祝各位考生顺利通关笔试!

命题点6: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节选)

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概念解释】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权利阐述】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

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平等地享有权利。

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则】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第二章家庭保护

第十条【监护人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第十一条【家庭教育】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三条【未成年人的教育权利】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六条【监护职责】父母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1 2 3

相关推荐 更多

热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