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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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和省教育厅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2016年我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申请认定程序、须提交的材料等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二)自愿申报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且申请人户籍或应届毕业生就读学校所在地应在雨湖区行政区域内。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的最后一个学期申请认定)。
(四)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五)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申请认定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请人应该在相应层次的中小学校进行不少于一个学期的教育实习,经考察或考核确认为合格以上等级。
2.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
(七)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教师资格申请认定程序
(一)中国教师资格网上申报(一年两次)
网上申报的时间为:春季批次 4月15日- 4月30日
秋季批次 10月15日-10月30日
1.申请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网报系统(http://www.jszg.edu.cn)。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 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 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用A3纸张双面打印,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雨湖区政务大厅(湘潭市建设北路228号,电话58212603)进行现场确认。认定机构将现场 审核申请人材料,申请人材料不全、不规范的应补充完善或不予受理。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的学校应提供本校应届师范类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培养师范 生的资质证明及相关信息,并协助做好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教师资格申请的现场确认工作。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
春季批次:5月9日—5月13日
秋季批次:11月1日—11月4日
湘潭教育学院、湖南科技大学师范生的现场确认由学校与教育局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