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6
luck_lee1101
根据邹平县教育事业单位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 〔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和《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 字〔2007〕23号)等文件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报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决定为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77名专任教师。招聘简 章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相应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四)高中学段招聘的教师,需全日制普通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和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学科必须相符;初中学段招聘的教师,需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 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学科一致。小学学段招聘的教师,需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与所报学科一致(小学科学除 外)。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为物理、化学、生物学科的可报小学科学。招聘计划中没有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学科计划的,按照大文大理可报考小学学段 的语文、数学。
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
(五)参加小学学段学前教育学科招聘人员:
1.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非学前教育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现从事幼教工作一年及以上的毕业生(现工作单位出证明)。
(六)应聘人员年龄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12日以后出生)。
(七)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硕士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其他应聘人员应具有滨州市户籍(须在2016年4月12日前取得)。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