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15
luck_lee1101
为满足学校有关单位用人需要,促进教师外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三)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守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团队精神;
(四)一般应具有高水平大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第一学历必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或六级考试成绩428分以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者可不做此项要求);
(五)身体健康,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28周岁(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应届博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2周岁(198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相关岗位工作经历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和其他资格条件;
(七)对于搬迁青岛校区学院(学科)的部分急需专业,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可直接进入面试环节。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应聘人员如系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等详见附件。
三、招聘组织
学校成立由人事部、监察处、招聘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次招聘的各项工作。各招聘单位成立由单位负责人及相关 专家组成的不少于7人的招聘工作小组,在学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招聘人员的初审、面试等工作,招聘工作小组的工作方案提前报学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