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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春季福建古田县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2016-05-11 xredued04


各学校及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关人员: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政策说明》(闽教人〔2015〕42号)和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闽教人〔2016〕18号)以及《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 认定工作的通知》(宁教人[2016]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做好我县2016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对象:

(一)认定范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人事关系在本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

(二)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2、符合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条件,并参加全省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取得《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面试合格证》的人员。

二、认定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网上申报

1.网报时间:

(1)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6月13日至6月24日(工作日8:30-17:30);

(2)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6月20日-6月24日(工作日8:30-17:30)。

2.网报说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实行网上报名,申请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中国教 师资格网和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开放时间为每个工作日8:30-17:30),填写注册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使用A3 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务必在《申请表》的第2页“承诺书”处的“本人签名”处签名。“申请任 教学科”栏,一般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

申请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网报入口,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其它申请人从“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材料

1.现场确认时间、地点

(1)认定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6月27日至6月29日,现场确认地点:古田县教育局人事股。

(2)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现场确认时间安排:①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6月27日;②认定小学教师资格6月28日;③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6月29日。现场确认地点:古田县教育局人事股。

2.现场确认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所有申请人员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二份。在职教师申请表封面需加盖任教学校公章,社会人员加盖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申报人员应在网上正确填报申请信息并提交成功后直接从网上下载打印已经填好信息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其中,申请人户籍不在我县的,还应提供我县具有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或我县工作单位聘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使用A4复印纸打印,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出具,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 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其中第八栏可由当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2,请自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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