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3
luck_lee1101
字体【大中小】分享到: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经研究同意,面向区外公开选调60名在编在职教师,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聘的原则。
二、选调岗位和人数:
三、选调条件
(一)参加选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2、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所在单位和行政主管部门同意调出的在编在职中小学教师,且在2014年及以前进入公办学校的。
3、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中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报考初中岗位的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岗位的须具备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应种类的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和所学专业至少有一个与报考学科相符。
5、近2年(2014和201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2014年参加工作者当年定为不定等次的除外)。
6、每人限报一个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