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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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解决教育系统师资短缺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及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按照《河北省企事业单位实施人事代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教师。发布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清河县教育局下属学校。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对象、条件、名额
(一)招聘对象
1、中学教师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中学教师资格证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2、农村小学教师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并符合岗位专业要求。
(二)招聘条件
1、毕业生须本人及配偶一方具有清河户籍或父母一方在清河工作一年以上;2016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
2、毕业生年龄要求本科及以下学历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5月3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4、具有较为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名额
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招聘中学人事代理教师 40名,农村小学人事代理教师40名。具体招聘名额和岗位条件详见《清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中学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一)、《清河县2016年公开招聘小学人事代理教师岗位条件表》(附件二)。
(四)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邢台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 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于2016年6月6日通过清河报社、清河县电台、清河县电视台、清河县政府网、清河人力资源网、清河党建网面向社会公开发布相关招聘信息。
(二)报名:报名时间2016年6月12日至2016年6月16日,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点:清河县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 话:0319-8169032。应聘人员报名时须带本人档案,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届毕业生档案、毕业证、 报到证未到者可携带学信网关于本人学籍的验证报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学校出具证明),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及电子版(100*140像素)。
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