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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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教师资格种类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权限,申请人应向户籍或工作单位(人事档案)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嘉兴市教育局受理认定本市的“高中”及“中职类”教师资格。为进一步服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嘉兴市教育局增设嘉善、平湖、海盐、海宁、桐乡等五个 服务点,服务点设在各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具体负责其属县域内(人事档案或户籍在所属县域内)“高中”及“中职类”国考考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的受 理服务工作。市本级(包括市属、南湖、秀洲、开发区)国考考生继续由嘉兴市教育局直接受理。“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资格由各县(市、区) 教育局受理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