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6
xredued04
1.思想品德条件:申请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社会公德和教师职业道德。
2.学历条件: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具备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其以上学历。
3.专业条件:申请认定的学科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国考人员除外)。
4.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必修了教育学、心理学,且成绩合格的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包含全日制师范教育类和师范教育类“五大”)人员;
(2)参加辽宁省教育相关部门组织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2014年及以后取得有效);
(3)参加全国统考成绩合格的非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
5.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的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2003年6月15日后取得的普通话证书有效)。
6.教育教学能力条件(见附件1):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人员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具备与所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相一 致的、20周以上的教育教学经历(如申请高级中学语文教师资格须在高中从事过20周以上的语文学科教育教学实践,其它依此类推)。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毕业 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须提交《实践能力测试合格证》。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在职教师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教师资格,须有20周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经历 (小学、初中不限);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须有20周以上高中教育教学实践经历。
7.身体条件:申请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